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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检查与维修


12.2.1 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幕墙表面整洁,避免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与幕墙表面接触;
    2 应保持幕墙排水系统的畅通,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
    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门、窗启闭不灵或附件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当发现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
    5 当发现幕墙构件或附件的螺栓、螺钉松动或锈蚀时,应及时拧紧或更换;
    6 当发现幕墙构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补漆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
12.2.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应包括:
        1)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如有,则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幕墙的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
        2)玻璃面板有无松动和损坏;
        3)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
        4)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安装螺栓或螺钉是否松动和失效;
        5)幕墙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2 应对第1款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者进行维修或更换;
    3 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应检查一次;
    4 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
12.2.3 灾后检查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对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
    2 当幕墙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条文说明
12.2.2 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幕墙工程的加工和施工工艺及材料、附件的一些缺陷均有不同程度的暴露。所以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检查一次。
    由于存在不可避免的建筑物沉降、金属材料蠕变等现象,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随时间推移会产生预拉力损失。为了保证这类幕墙的性能稳定和使用安全,本规范规定对预拉力幕墙结构全面检查和调整的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检查一次,此后每三年检查、调整一次。
    对于使用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半隐框、隐框幕墙工程,本规范规定使用十年后进行首次粘结性能的检查,此后每五年检查一次。从世界各国以及我国的幕墙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未出现因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性能变化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考虑到对实际幕墙工程进行粘结性能的检查属破坏性检查,抽样比例小,则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抽样比例大,则费用高、时间长,而且有时可能对抽样附近幕墙的性能有影响。所以规定使用十年后进行首次粘结性能的检查是合适的。
    关于抽样比例及抽样部位,本规范未做出具体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的幕墙工程其环境条件不同,规定统一的抽样比例并不能反映不同的幕墙工程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性能的真实情况。实际幕墙工程的检查应由检查部门制定检查方案,由相应设计资质部门审核后实施。
    “每五年检查一次”是建立在检查结果良好的基础上,如果粘结性能有下降趋势的话,应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检查间隔时间、增加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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